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夯实学生资助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特制订本认定办法。
第一条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不含 MBA/MPA)。合作培养定向生等根据协议内容确定是否纳入认定范围并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第二条 认定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定工作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型进行定量评价,再经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确保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认定内容、程序、 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同时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三条 认定工作依据
上海交通大学认定工作依托人工智能判定、家庭经济可支持系数(FFSC)测算等技术生成量化参考指标,通过入户家访调查、 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判和认定。评判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含所有家庭成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固定资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烈士子女、孤儿学生、 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家庭在当年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顿,无力支撑学生在校生活费用。
(四)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档、奢侈消费。
(五)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是否为家庭的首代大学生等。
第四条 认定工作组织管理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指导认定工作,学生事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认定工作。
(二)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思政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学院(系)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思政教师、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第五条 认定工作程序
认定工作具体分为学年集中认定、月度动态调整以及学年资格复核三种类别。其中,学年集中认定一般于每学年 9 月至 10 月开展,学年资格复核一般于每学年6月至7月开展,月度动态调整每学年设置6个批次,分别于11月、12月、1月、3月、4月、5月开放调整申请。学年集中认定、月度动态调整以及学年资格复核的工作程序原则上相同,具体如下: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新生入学前通过新生信息采集填报信息进行预申请,入学后根据当年度认定工作通知要求提交正式申请;老生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进行线上申请。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新生预申请情况、老生上一年度综合情况进行谈心谈话,评议讨论,形成年级评议意见,确定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四)学院认定。各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对照系统量化参考指标,参考年级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对于年级评议报送的重点关注对象需组织个案评议讨论会后,再进行线上审核。
(五)学校认定及公示。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困难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通过的学生信息正式录入系统。学校设有学费减免、助学金等资助,原则上只有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可申请各类资助。
第六条 认定工作日常管理
(一)定期复查
学校和学院(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采用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资格复核。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函索证、电话、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复查。学校安排专门力量在寒假、暑假进行入户家访。
(二)动态管理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和诚信档案,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将其作为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应及时告知学院(系)。如家庭经济状况显著改善,学生无需帮困资金帮扶,可在各认定批次开通期间提出退库申请;如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可随时报告思政教师寻求帮助,同时于各认定批次开通期间在线提交认定申请;所有调整申请需经校院两级审核通过后生效。
(三)纳入征信体系
学生有义务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及经济变化情况,在认定工作过程中,一经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情况,核实后学校将终止其认定资格,追回已发资助资金,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同时将其行为记入学生档案,纳入学生征信体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 困难等级
上海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类三档,第一类为支持型,进一步细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第二类为发展型。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医学院参考执行。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